第三方物流法律定義的若干問題探討
發布時間:2017-04-27 16:13:03
第三方物流法律定義的若干問題探討
隨著全球化競爭的加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物流科學成為最有影響力的新學科之一。特別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讓市場機制推動運輸發展,第三方物流公司得以誕生,并日漸成為西方物流理論和實踐的寵兒,尤其是在供應鏈管理中,自營還是外購物流服務已成了企業不能回避的決策之一。在中國,多年來在計劃經濟體制的沿襲下,使得原本是一個系統資源的物流業的管理權限被分別劃歸成若干個部門,也就是說,一個企業如果要在國內從事鐵路、公路、航空、海運貨物運輸,他必須分別向不同的部門有關審批單位提出申請。更重要的是由于條塊分割嚴重而無法做到科學有效的統一配置,資源浪費驚人。隨著WTO的來臨,我國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不僅面臨著“入世”的沖擊,而且也存在著巨大的市場。對于第三方物流公司來說,不僅要判斷自身企業的市場定位并給客戶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而且還要注意在服務過程使雙方達到互利雙贏。
關鍵詞 第三方物流 法律定義 第三方物流合同 業態分類
一、 何謂第三方物流
所謂第三方物流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把原來屬于自己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方式委托給專業物流服務企業,同時通過信息系統與物流公司保持密切聯系,以達到對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與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達為Third-Party Logistics,簡稱3PL,也簡稱TPL,是相對“第一方”發貨人和“第二方”收貨人而言的。3PL既不屬于第一方,也不屬于第二方,而是通過與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來提供其專業化的物流服務,它不擁有商品,不參與商品的買賣,而是為客戶提供以合同為約束、以結盟為基礎的、系列化、個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務。最常見的3PL服務包括設計物流系統、EDI能力、報表管理、貨物集運、選擇承運人、貨代人、海關代理、信息管理、倉儲、咨詢、運費支付、運費談判等。由于業的服務方式一般是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務合同,所以有人稱第三方物流為“合同契約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內部的構成一般可分為兩類:資產基礎供應商和非資產基礎供應商。對于資產基礎供應商而言,他們有自己的運輸工具和倉庫,他們通常實實在在地進行物流操作。而非資產基礎供應商則是管理公司,不擁有或租賃資產,他們提供人力資源和先進的物流管理系統,專業管理顧客的物流功能。廣義的第三方物流可定義為兩者結合。①因此,對物流各環節如倉儲、運輸等的嚴格管理,再加之擁有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物流人才,使得他們可以有效地運轉整個物流系統。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稱為“物流聯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義
從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與貨物有關的發貨人和收貨人之外的專業企業,即第三方來承擔企業物流活動的一種物流形態。在有關專業著作中,將第三方物流供應者定義為“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回報,承擔貨主企業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動的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形態可以分為與運營相關的服務,與管理相關的服務以及兩者兼而有之的服務3種類型。無論哪種形態都必須高于過去的一般運輸業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運輸業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務。
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利潤從哪里來?從本質上講來源于現代物流管理科學的推廣所產生的新價值,也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第三利潤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則是站在貨主的立場上,以貨主企業的物流合理化為設計系統和系統運營管理的目標,爭取客戶利潤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經營效益是直接同貨主企業物流效率、物流服務水平以及物流系統效果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體化。并不是一方多賺一分錢,另一方就少賺一分錢的傳統交易方式,為客戶節約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潤率就越高,這與傳統的經營方式有本質不同。
故筆者認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時間段內按照特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個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務,是企業之間聯盟關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導向的一系列服務。第三方物流有別于傳統的外協,外協只限于一項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運輸公司提供運輸服務、倉儲公司提供倉儲服務,第三方物流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的要求,而不是臨時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務。依照國際慣例,服務提供者在合同期內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額的20%收費。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業之間聯盟關系。第三方物流的企業之間充分共享信息,這就要求雙方能相互信任,才能達到比單獨從事物流活動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收費原則來看,它們之間是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再者,企業之間所發生的關聯既非僅一兩次的市場交易,又在交易維持了一定的時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換交易對象,在行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導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也不完全采取導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過契約結成優勢相當、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中間組織,因此,企業之間是物流聯盟關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關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規呈真空狀態,在處理有關爭議過程中,只能機械地將《合同法》中有關倉儲、運輸、委托加工等法條相加既而加以調整。
綜合《合同法》和相關物流著作的學理分析,筆者認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條: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公司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勞務合同。提供勞務只是第三方物流企業經營范圍的一部分,包括:倉儲、運輸、裝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公司還是一個戰略聯盟,不僅僅是為他人提供勞務,而且還要為客戶選擇供應商,采購,應用信息管理系統等。因此第三方物流還綜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